离婚时,夫妻要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作出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在抚育子女等方面付出更多义务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提供适当帮助;若一方侵占财产,则可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作出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当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更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根据具体情况从其个人财产中提供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于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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