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标权的主体有如下:1、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2、社会团体:即提供服务或经核准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的需要使用商标的社会团体。3、即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商业者。商标,又称为牌号、商牌,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为使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销售的商品,与其他商品有区别,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等制作的标志。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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