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旦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登记的产权人可以单独处分房产,无论实际上其共有或是单独所有,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属于善意取得,使得另一方无法行使应当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