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和财务章备案是指公司已经经公安局审核并批准,并发许可证,不备案是违法的。企业公章是一个公司或者是一家事业单位的最高性象征的印证产物,只有经过备案的企业公章才是合法的公章,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四条
社会团体的印章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对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对其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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