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减刑政策下,5年可以减刑:罪犯最多可以减刑2年半。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5年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刑期的一半。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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