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应当为为五人至十九人。人数较少以及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但是应当设立执行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关系: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法定代表人可以任命吗?
法定代表人是不能够直接任命的,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董事长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的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只有一名执行董事的,只能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区别:
1、概念不同。执行董事是指,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时,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只是不担任职务。
2、作用不同。执行董事的作用是替代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作用是在董事会中对执行董事进行监督,起到平衡的作用。
执行董事与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区别是执行董事和法人之间的概念不一样,公司法人主要是民法概念,而董事长则是实务中代表公司、行使相应职权的人。
执行董事和法人的级别也会不同,董事长可以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一定持有绝对的或者大多数的股份。法人代表也可能是股东会授权的,不一定是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法人的含义也不同,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的管理者,而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负责人。
执行董事的职能责任:
1、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2、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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