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侦拘留时间更长一些吗?
不是,经侦拘留的时间最长就是37天。
我国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经侦拘留的时间和普通刑事拘留的时间都是一样的,对于经侦也不要用特殊的眼光去看待。与此同时,近些年来针对经济金融领域的恶性刑事案件层出不穷,经侦工作面临的压力也是很大的。可是,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公安干警,没有什么确切把握的话也就不能提前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没有获罪经侦局可以拘留人吗
可以先行拘留嫌疑人。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都可以先行拘留,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一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没有证据就拘留一般不存在,可以先行拘留嫌疑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都可以先行拘留,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一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没有证据就拘留一般不存在。
四、经侦和刑侦判刑相差大吗?
不能根据经侦和刑侦来判断刑罚的轻重,应该根据具体罪名,每个罪名都有不同的量刑处罚。比如属于刑侦管辖的诈骗罪,依据规定,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属于经侦管辖的信用卡诈骗罪,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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