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我们都知道在很早之前《土地管理法》并没有那么严格,很多的农房都是没有证件的,对于农民的宅基地大都采取十分简单的审批手续,往往宅基地划定的地块通过审批后,农民们都只会拿到一张纸,上面写着审批的内容,同时盖有政府的公章。
但是现在由于国家大力发展农村,所以搬迁也就越来越多,许多无证建筑给很多人造成了困扰。可是于情于理那些经过简单审批的房屋也都应该属于合法建筑,这些是历史原因没有证件的建筑,无论如何都不能被认定为违建。
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
2、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3、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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