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不妨碍侦查并依法执行的强制措施。通常犯罪较少,不拘留、不逮捕,但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自由有一定的限制,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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