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协商分割,法院判决。一方负担较多义务,可请求另一方补偿。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财产不足可协商清偿或由法院判决。有过错方需赔偿,隐藏、转移共同财产者可少分或不分。生活困难一方可得到适当帮助。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若无法协商,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分割。
(2)离婚时,夫妻一方若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义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应由双方协议清偿;若无法协商,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
(4)若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应由双方协议,若无法协商,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
(5)若离婚原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的分割比例可减少或不予分割。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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