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男方借女方的钱,离婚要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双方在婚前已经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不会因为双方关系的转变而消除。离婚时,债务人不愿意归还的,债权人可以持双方签订的借条、转正记录等可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借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