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管所、拘役所等。
执行方式: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有什么具体规定
监外执行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有期徒刑六个月是否会坐牢
有期徒刑六个月是否会坐牢取决于情况:
1、犯罪分子的判刑在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2、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一日。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件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三、监外执行是在事发地还是发回原籍
监外执行是在户口所在地执行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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