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路上的摄像机一般属公安系统的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属于公安机关的监控录像保存多少天。但是对于交通事故监控一般不得少于一个月。
法律依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八条 城市的广场、公园、主要道路、治安复杂区域的路段和路口,地下人行通道、过街天桥、隧道、地铁、大型桥梁,以及乡镇的主要街道、治安复杂区域的路段和路口等,应当安装相应的技防系统。
前款规定应当安装的技防系统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和维护。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技防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技防系统采集的音视频信息资料留存时限不得少于30日,案(事)件信息应存储到相应的信息库,长期保留。视音频信息的存储、播放应具有原始完整性。也就是说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录像包括录音保存时间都不能低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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