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农用地转用,也就是耕地变成建设用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是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以及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对于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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