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的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可以带上住院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病历以及诊断证明去向交通肇事者和有关的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二)误工费用在交通事故中,孕妇因此发生了人身损害后,也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虽然说这个时候的孕妇一般是没有工作或者是在休假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算是发生事故的时候,孕妇没有固定的工作,只要她能够开具她最近三年工作收入的证明,那么误工费用还是得由车祸肇事者来赔偿。
(三)伙食费用这个费用,就一般是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的伙食标准费用来进行赔偿。
(四)护理费用在孕妇因为交通事故发生了身体损伤,住院治疗的期间,可能在生活上面会有一些不便,就需要家人或者是护工来照料。一般来说,如果是护工来照料孕妇的话,护理费用一般是赔偿的护工的误工费用,也就是说,补偿的是护工照料孕妇而耽误的工作收入。如果是孕妇的家人来照料孕妇,那么护理费用其实赔偿的是其家人的误工费用,补偿的是其家人照料孕妇而耽误的工作收入。
(五)交通费用这个一般就是赔偿,孕妇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消耗的运输交通费用,或者是因为需要转院治疗而消耗的车费。
(六)住宿费用如果孕妇因为病情伤势的缘故,需要去到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那么其家人是肯定要陪同,他们住宿所用的费用,也是可以进行索赔的。
(七)营养费用孕妇因为交通事故而孩子流产的话,其身体和精神本来就会很是虚弱,再加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了身体的损伤,是需要进行营养的补充,来辅助住院治疗,帮助其恢复身体的,这样消耗的一笔费用,也是可以索赔的。
(八)残疾赔偿金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孕妇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去做伤残鉴定,确认了伤残的等级之后,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交通事故肇事者索要残疾赔偿金。
(九)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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