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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可视未签吗

2023-05-0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劳动者实际上为企业或者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上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不可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在本质上是有着区别的,前者是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后者只是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产生的附加行为,但是后者依然是违法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是需要各持一份,但是并不等于未签订劳动合同。

2、其次两者适用的法律条文并不一样,前者是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十条以及其中的第八十二条,但是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却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所明确的相关规定。并且两者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未交与劳动者,则劳动者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并且如果因为未交付劳动合同而对劳动者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两者在本质上有着区别,所以不能简单地将未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和未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等同,相关法律也是不认可的,如果用人单位未交与合同并不能按照未签订合同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相关部门进行反应,相关部门自然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但并不会对其作出惩罚,劳动者只能按照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能违法向劳动单位索取合同或者作出过激行为。

一、满一年未签合同被辞退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说明双方都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条件,而双方也必须要履行其中的条约,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如果用人单位没理由的辞退员工,那么就会赔偿员工的一切经济损失,所以,国家强制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要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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