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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供货商货物算不算诈骗

2021-11-0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一、骗取供货商货物算不算诈骗

说谎骗走货物,如果超过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把假货当成真货卖属于消费欺诈,不属于诈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把假货当成真货卖属于消费欺诈,具体表现形式为: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如下处罚: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于2015年3月15日实施。

第五条中

7、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1、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2、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3、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4、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5、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7、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8、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9、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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