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国家就有“谁开荒谁收益”的政策。根据省政府2005年11号文件规定,安置费应该百分之七十以上给被征地的农户,具体补偿一般以经管局发放的承包证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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