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阶段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意味着案件的侦查阶段已经结束,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将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满足则移送法院起诉,不满足则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则撤案。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阶段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意味着案件的侦查阶段已经结束,接下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来进一步审查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如果满足,则应该在办案期限内移送法院起诉;如果不满足,一般都会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则应该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撤案。
拓展延伸
未移交案件给检察院的后果是什么?
未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可能会导致诸多严重后果。首先,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未经其审查可能导致案件无法正常进入司法程序,影响司法公正。其次,检察院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法律指导和建议,未移交案件可能导致缺乏专业的法律解释和引导,增加案件处理的风险。此外,未移交案件给检察院可能使得相关证据无法得到充分审查和保护,从而影响案件的证据完整性和可信度。综上所述,未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可能导致司法公正受损、法律风险增加以及案件证据不完整等不良后果。因此,移交案件给检察院是确保司法程序公正、法律适用准确的重要步骤。
结语
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是确保司法公正、法律适用准确的重要步骤。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确保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未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可能导致司法公正受损、法律风险增加以及案件证据不完整等不良后果。因此,及时移交案件给检察院,有助于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案件处理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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