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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股东利益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2021-04-0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损害股东利益的赔偿范围不是法定的,是根据给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的。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东一般能提出破产清算吗

股东一般不能提出破产清算。但符合下列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1、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其他方式解决不了的;

3、占公司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长济律师认为,依公司法153条的规定,与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资格的限制性要求不同,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可以是公司的任何股东,且无持股比例的限制。

股东直接诉讼所要保护的是利益是股东自已的利益,而非公司整体利益,诉讼结果利益归属于股东自身,也非公司,故原告应为股东自已,而非公司。

三、公司监事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人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时,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具体的职责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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