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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男孩不被判给女方

2020-05-2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院根据双方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女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或未履行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时,不会判给女方抚养权。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但是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情况的,就不会判给女方。

拓展延伸

男孩被剥夺给予女方的判决权利的原因是什么?

男孩被剥夺给予女方的判决权利的原因可能有多种。首先,法庭可能认为男孩在抚养和照顾孩子方面不具备足够的能力或资源,因此判决给予女方。其次,可能存在证据表明男孩对孩子的关系不良或有不当行为,这也可能导致法院做出这样的决定。此外,法官可能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认为女方更适合担任监护人角色。另外,社会和文化因素也可能影响法院的决定,例如传统观念认为母亲更适合照顾孩子。总之,这个决定是基于法庭对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和判断,旨在保护孩子的福祉和利益。

结语

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了判决。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法院未将子女判给女方。这个决定是基于对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和判断,旨在保护孩子的福祉和利益。法院认为女方不具备合适的条件来抚养和照顾孩子,因此判决给予了男方。这是为了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成长环境和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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