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换句话说,居保年度门诊最多报销30元钱,如第一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60元,统筹支付18元,第二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80元,也只能统筹支付12元。另外,居保门诊重症——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10种重症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予以补助。武汉的居保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0%。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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