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规定如下: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3、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风险提示: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谁行使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风险提示: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其中会计财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法》第20条);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法》第15条)。
股东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是怎样规定的
表决权的规定如下: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3、如果股东会决议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如涉及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且被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该项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5、如果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则该部分股权不能行使表决权。风险提示:股东的投票权包括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力,也表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力,而且股东的表决权一般是根据股东们所占有的股份的大小来决定的。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公司法股东投票权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做的简单介绍,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做更进一步的了解。
法律是如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如何设立的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的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有什么规定
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主体和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批准。如果公司章程需要修改,其修改权限和程序与制定公司章程时是一致的,也就是由投资者进行修改或者批准。 风险提示:制定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予以载明。2、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制定公司章程的蓝本。3、制定公司章程,必须充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4、制定公司章程,必须注意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