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法。
1、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以本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为准,并不是以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一栏记载的为准(只是参考的作用);
2、当事人也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结(离)婚证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更新户口本信息,使两者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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