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部分与开发商互为“父子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很容易出现对于房屋质量等问题不重视,以及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互相“踢皮球”的现象。尤其是在涉及开发商利益时,物业管理企业常对开发商予以袒护,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加重,业主往往以拒付物业管理费来抗拒,加之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迟迟无法成立,前期物业管理时间很长,有的长达七八年,矛盾越积越深。
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出物业管理企业。
解决方法:人住小区的业主们在符合条件后,也就是说小区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且交付使用已经满2年的,一定要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来维护自身权益。
业主和物业之间存在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是分开的,实行相分离原则,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负责修建房屋,而物业公司负责售后服务,保修等问题。当两者存在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介入解决矛盾。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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