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交优先审查检索费1500元整。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须知”的规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发文处的规定和要求,在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发文处同意优先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通知后,需交优先审查检索费1500元整。
缴费方式:
(一)直接面交交优先审查检索费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交费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资讯中心检索处。
(二)通过邮局汇款。邮编:310006,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资讯中心。(要求:在汇款留言处或汇款单背后,务必写明加快发明专利审查费、专利申请号和发明专利名称,否则,必须重新缴费。)
(三)通过银行汇款。汇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帐号:0200010009014444424,汇完款后,必须把银行出具的汇款单传真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并务必注明优先发明专利审查费、专利申请号和发明名称,便于查收。
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要提交什么资料?
发明专利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中进行优先审查的时间
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中,发明专利,进行优先审查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1~2年左右。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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