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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交物业费违约金标准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欠缴物业纠纷违约金的收费便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的,要按双方的合同中是怎么规定的,若是没有规定这一项,就要当事人双方再次协商价格,价格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规定不能超过对方损失利益的百分之三十,除此之外在缴纳违约金以后还是要按时履行合同上的约定
关于欠缴物业费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法律没有明确约定,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可以要求按银行同期借款利息支付,但不得擅自乱收费。
物业费的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综上所述,欠交物业费违约金的标准是以双方订立的物业合同为准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予以增加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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