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同:
(1)职工代表大会的参加人员是职工群众。
(2)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参加人员是工会的会员。
2、召开大会的目的不同:
(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目的:定期听取厂长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关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和奖惩的建议。
(2)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目的: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3、出席会议的人数要求不同:
(1)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要求: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2)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人数要求: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如因特殊情况,如发生突发事件及工会工作遇到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需要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来决定时,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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