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送货后签采购合同,是我们所提倡的,合同是对整个交易行为的整体约束,事后补签就失去了前期合约的管理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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