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平台”查询招收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直接到兵役机关报名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试点单位选派干部参加考核并负责接收。其工作程序是:
(一)本人申请。应招人员,必须是本人自愿,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报名。
(二)体检政审。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招人员的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三)专业考核。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招人员必须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的内容、标准,由试点单位制定,具体工作由兵役机关和试点单位共同组织。
(四)招收审定。征兵办公室和部队招收人员对专业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本着择优选定的原则,研究提出拟招收的人员名单,并报上级征兵办公室和招收部队的军级单位审核。
(五)批准入伍。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考核合格并经上级审核同意的招收对象,由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
(六)组织交接。招收士官的交接工作,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收士官的检疫、复查。招收士官的检疫、复查和退兵办法,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参动[2010]09号)《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十条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签订协议、批准入伍、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招收对象应当本人申请,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
第十二条 招收对象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高校进行专业审定,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附件一);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和招收部队应当共同组织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由招收部队制定,由施考人员对招收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作出综合评定,填写《招收士官专业技术考核评定表》(附表二)。
第十四条 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合格者,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服现役,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附件三)。
第十五条 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当对招收士官名单进行不少于10天的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被批准入伍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从高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函(附件四)通告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界定入学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收到通告函后,应当通知公安、民政等部门办理招收怕户口注销、军属优待、退役安置事宜,并将回执传真或发往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的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第十七条 招收士官的交接,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由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于招收士官起运前到达接兵地区,负责将招收士官接回部队。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应当选择在招收士官相对集中的城市与部队实施交接,交接时间在定兵后至起运前,具体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与大军区级单位商定。 第十八条 招收士官的运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于起运开始日的15天前,向驻铁路军事代表机构提报运输计划。同一日期、车站、车次出发,我欲乘行人数在80人或车厢定员60%以上的始发运输,按军事运输计划办理;其它零星始发运输按购票计划办理。中转运输,由接兵部队派人于运输中转日的15天前,向中转站所在的驻铁路军事代表机构提报,按购票计划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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