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情况计算,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律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率,按日万分之1.75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五十条 延迟交付的责任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