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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离婚的怎么办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一、妻子要离婚的怎么办

妻子要离婚可以分为自愿离婚和起诉离婚。

1.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二、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协议离婚有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起诉离婚撤销后能再次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那么法院都会准予撤诉。而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倘若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则法院不会再进行受理。

在普通诉讼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在离婚诉讼中,调解则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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