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知道对方地址,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借条/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欠钱不还,还不知道对方具体户籍地址怎么办
欠钱不还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欠款合同履行地对其进行起诉。对方欠钱不还,属于债务债权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的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需预交诉讼费用。起诉状需写明被告的具体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对方欠钱不还,恶意拉黑,但只知道对的的姓名电话,家庭住址(门牌号不知道)法院能受理吗?
1.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2.《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并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
别人欠钱不还,我只知道对方的名字,电话,对方拒绝接电话怎么办
1.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如果对方在十五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 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 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欠钱不还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嘛?
欠钱不还属于一般民事纠纷的,不能委托起诉,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可以根据书面协议选择异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其他情形不行,选择异地起诉的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判。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欠钱不还起诉还不还款的要怎么讨债
1、欠钱不还起诉还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法律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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