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烂尾了政府都会处理。
对于房子没有建好,形成了烂尾楼的房产,消费者要求其退回房款的权利会比工程款的优先权更为优先,因为工程款是优先于建设工程抵押权的,所以购房消费者权利是优先于建设工程抵押权的,政府会对其进行处理。
购房者的清偿权利比建设工程优先权和抵押权是优先的,也高于一般金钱债权人的债权。
如果买的房子出现开发商跑了,最后成烂尾楼了的,政府有责任接管该项目,进行重新的招商引资,作为社会监督机构,政府有责任为购房者的合法权利维权和给予保障。
烂尾建筑是指工程已开始,在半途因故被迫停止而未能完成的建筑物(楼宇、桥梁、道路或塔等)。
起因通常是因为开发商(私人或政府)缺乏足够资金,无力完成工程。
此外,还有因为产权发生纠纷、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停工的项目,也算作烂尾建筑。
烂尾楼则指烂尾建筑中的楼宇建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
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形成的原因:
主动烂尾主要是由于开发商拿地了后,在开工建设中市场发生根本性变化,已入市的房子根本卖不掉,最后只能放弃继续建设,让它烂尾;
被动烂尾通常情况是指开发商破产、缺乏建设资金、项目涉及经济纠纷、开发商违法违规等原因导致的。
处理方式对于楼盘开发商或“接盘侠”来说:
如果是由于资金短缺造成的烂尾,可以多方寻求贷款,以追加投资。
利用该房产作抵押,向一家或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待工程竣工投产后,逐步偿还银行贷款;
可以寻找合作者,共同开发。
开发商可以寻找合作伙伴,以入股分成方式进行后期开发,所谓共同投资,共同开发,共同分享利益;
拍卖转让也是可行的,但是下家是比较难找的。
这个方法比较公开透明,产权清晰,没有纠纷,转让后,原开发商可以收回大部分投资。
目前很多地方都是采取这样的形式对烂尾楼进行处理;
政府在烂尾楼的处理上,总体而言是一个托管者和监管者的角色。
缺乏资金,政府会限期3~6个月由企业筹措资金或引进合作伙伴联合开发建设,逾期仍无法实施的,由政府依法收回项目,并向社会公开招标,重新确定实施单位等;
涉及经济纠纷,政府从中协调;
违法违规,政府会要求在指定日期内改造;
开发商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政府将依法收回项目对外招标,或者开发商自己找到接盘侠。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房屋购买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但是数量的增加也并不是代表质量的提升的,还是有很多的烂尾楼的情形的,此时可以向一家或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待工程竣工投产后,逐步偿还银行贷款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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