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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

2020-05-0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强制清算时的清算组成员可由以下主体担任: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一)清算组在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

(二)办理清算组备案;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四)登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五)制作财产清单;

(六)指定清算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执行;

(七)执行完毕,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一)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

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二)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

(三)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四)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五)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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