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应该进行公司清算和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解散,依照法律法规应该进行清算的,清算组应该从成立那天开始10天之内把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在公司清算结束之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报告,报予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是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并且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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