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对起诉书载明的主要犯罪事实、罪名和认罪表述提出异议或变更的,视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悔,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同时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确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承担较此前《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更重刑罚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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