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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要多长时间结束

2021-11-2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而仲裁结案需经过以下程序:

(1)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2)在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3)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的时效内。由此可见,仲裁结案时间一般是60天,也就是劳动仲裁程序,至少要经过60天才有结果。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一、员工在劳动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工资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要合法给予支付工资。可见,支付工资的前提有两个:

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存续期间(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没有终止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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