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还清银行贷款以前,想在对方婚前按揭的房产证上“加名”比较难。因为按揭的房产已抵押给银行,这事还需要银行同意才行,但银行一般不会同意的。不过,双方可以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并进行公证。
一、先谈男方婚前按揭房,女方“加名”与否的区别:有的人认为,即便男方婚前的房产不加女方名字,只要共同偿还贷款,在离婚时女方也能分到相应的补偿。是的,这话不假,但分得的份额是不同的。举例如下:
1、如果男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男方贷款25万,按揭购买了价值50万的住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归还贷款。离婚时,住房已价值100万,如何分?二分之一是男方婚前财产,剩下的二分之一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半,男方分得75万,女方分得25万!
2、如果住房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贷款25万,按揭购买了价值50万的住房。婚后通过“加名”或者签订协议将男方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价值100万的住房,在离婚时,女方可分得50万!
男方婚前的按揭房,女方不加名的风险,并不仅仅是分得份额不同的风险,还有可能在女方不知情时,被男方卖掉。婚后共同生活,即便是使用男方的收入偿还贷款,那也是小夫妻两个的共同收入,女方理应取得共同还贷部分的收益。房产证上如只写有男方的名字,卖房时是不需要经过女方同意的。虽说男方私自卖房,女方有要求补偿的权利,如果钱让男方花光了、还债了怎么?所以说,女方要求“加名”并不能简简单单理解为掠夺男方的财富。
二、按揭房未还清贷款前,一般不允许“加名”按揭买房的,通常都会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经银行同意,只要女方愿意与男方承担房屋贷款,男方可将房屋的部分份额“转让”给女方,也就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了。关键是,银行经过这番操作费时费力,却不会增加任何收益,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会同意的,但也不是绝对,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咨询一下放款银行。
三、签订财产约定协议,最好要进行公证,防止男方耍赖皮银行不同意,女方也就不能在按揭房房产证书上“加名”。男女双方能否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肯定行!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将男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这样的财产约定协议不论标题怎么写,本质上都是一份赠与协议。赠与都是无偿的,赠与人在赠与过程中享有一个特权,就是在财物实际交付之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的权利。针对本文情况来讲,双方虽签订了财产约定协议,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双方闹矛盾离婚时,男方可以说:我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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