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不一定导致离婚,离婚判决与感情破裂和调解无效有关。根据《民法典》,离婚请求可以经由调解或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可准予离婚。若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适用推定方式判断亲子关系。如果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且提供证据,另一方无相反证据且拒绝做鉴定,法院可推定请求方的主张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拒不提供证据可推定对方主张成立。
法律分析
一、有亲子鉴定法院是否就判离婚
1、有亲子鉴定法院不一定就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与亲子鉴定结果无关。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1、可以坚决不做,但是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2、一方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生的子女与其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具有亲子关系,或者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其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一方举证证明其主张成立,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但往往并没有相反证据同时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此,越秀法院张婧法官表示,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3、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有亲子鉴定的案件是否会导致离婚的问题,法院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法律规定,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与亲子鉴定结果无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另外,在起诉离婚但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如果一方提供了必要证据并没有相反证据,且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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