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
(2)在楼面板上砌墙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战;
(3)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4)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
(5)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6)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7)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
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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