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独立分户的条件有哪些
1、户口独立分户的条件如下: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办理户口迁移有哪些程序
1、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
2、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
3、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
4、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至迁入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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