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诈骗,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进行赔偿。但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确知道自己无法交付全部货物,为了多收买方的钱而订立该合同的,则有可能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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