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房东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成立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双方就合同的履行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因商铺运营使用而产生的电等能源有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只有自用水电由乙方支付;
5、关于自用和因商铺运营使用产生的电能费用可能难以区分,建议及时达成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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