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一、意外死亡养老保险有赔偿吗
意外死亡养老保险没有赔偿。养老保险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社保局备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二、车祸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鉴定的受理
1、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2)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3)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2、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1)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2)审查鉴定材料;
(3)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3、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①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②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①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②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①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②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1、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1)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2)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3)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4)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5)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2、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1)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2)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3)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4)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5)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6)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1)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2)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3)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4)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5)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6)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7)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8)立卷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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