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专项资金有以下情形可以追究领导责任:
1、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拨款、投资或社会捐赠,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
2、疏于管理、严重失职,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的;
3、违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损失和重大浪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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