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特征1、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2、客观方面(1)走私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A、绕关的走私行为B、通关的走私行为C、准走私行为(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走私香烟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D、后续的走私行为(变相走私)(2)走私的对象分类A、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B、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C、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如文物、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D、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E、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F、保税货物、物品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一、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法律规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二、判断走私行为有哪些标准?
判断走私行为有以下几个标准: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运输地点,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
2、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逃避海关临时管理、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
3、伪报、隐瞒进出口货物价格逃避关税;
4、未经海关许可并缴纳关税,擅自出售特许进口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境外运输工具;
5、未经海关许可并缴纳关税的,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给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擅自将特定减税进口给特定地区的货物运往国内其他地区。
走私行为有以下几点:
1、通关走私;
2、绕关走私;
3、后续走私;
4、间接走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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