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月休的,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安排休假或者向本人支付不休月假的劳动报酬;若单位拒绝,则员工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依法提起诉讼等办法来维权。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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