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的主旨是,被执行人将财产出卖给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委托他人完成,并由被执行人承担费用。执行标的是根据执行根据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文书所确定的目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标的有一定顺序,法院应尊重申请执行人的选择权。
法律分析
执行标的钱最终会还。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执行标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应依据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中止执行或改变、撤销执行根据。
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应依据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中止执行或改变、撤销执行根据,不得变更执行标的或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
执行标的,也称执行对象,执行客体,是指由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并由执行机关执行行为所指向的目标。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标的有一个顺序:即先动产、不动产、再到财产性权益。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如果有证据能当即证明的,应充分尊重申请执行人的选择权,由申请执行人确认他本人认为最能实现其债权的执行标的;
拓展延伸
执行标的款项是否能够成功追回?
执行标的款项是否能够成功追回,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是否有有效的执行判决或裁定书,以便执行程序进行。其次,执行程序的具体步骤和执行机构的执行效率也会对追回款项产生影响。此外,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资产是否足够用于偿还债务,也是成功追回款项的关键因素。最后,法律援助和法律专业人士的支持能够提供法律指导和执行策略,增加追回款项的成功机会。因此,通过合理的执行策略、充分的准备和专业的法律支持,执行标的款项有望成功追回。
结语
通过合理的执行策略、充分的准备和专业的法律支持,执行标的款项有望成功追回。被执行人将财产出卖给第三人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标的是指根据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不得中止执行或改变、撤销执行根据。因此,追回执行标的款项的成功与有效的执行判决或裁定、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法律支持密不可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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