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不够22天满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满勤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就可以按满勤给结算工资,但如果是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导致不满22天,那么只能支付22天的工资。
还要清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也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从未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也未安排劳动者补休,其行为是违法的。
在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索要加班费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且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劳动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劳动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